独立法条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库区水资源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三峡库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由水利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会同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拟定三峡库区水功能区划,分别经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水利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审核,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库区水资源管理
三峡库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由水利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会同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拟定三峡库区水功能区划,分别经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水利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审核,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