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水库调度

第十八条

三峡水库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时,长江水利委员会和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调度措施。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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