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水库调度第十八条三峡水库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时,长江水利委员会和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调度措施。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