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水库调度第十七条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发生干旱灾害时,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长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实施应急水量调度。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