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经营安全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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