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经营安全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