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二)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所称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二)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