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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