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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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