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