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情况逐级报国家旅游局。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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