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情况逐级报国家旅游局。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