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发生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在30日内按照下列程序提交总结报告: (一)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二)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三)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国家旅游局提交。 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突发事件的,由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