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