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经营安全

第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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