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条第三条主管运输企业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船舶退税的备案、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