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规定情形且《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签发日期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输企业,以及符合财税〔2020〕52号文件规定情形且《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签发日期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输企业,按照本办法办理船舶退税相关事项。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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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