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条

第十条

运输企业申报船舶退税,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审核中发现疑点,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确认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船舶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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