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进境龟、鳖、蛇、鳄鱼等爬行类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