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水生动物:指人工养殖或者天然水域捕捞的活的鱼类、软体类、甲壳类、水母类、棘皮类、头索类、两栖类动物,包括其繁殖用的精液、受精卵。 养殖场:指水生动物的孵化、育苗、养殖场所。 包装场:指水生动物出境前短期集中、存放、分类、加工整理、包装的场所。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指对进境水生动物出具官方检验检疫证书的官方主管部门所属的国家或者地区。 中转:指因运输原因,水生动物自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出境后须途经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在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期间货物离开海关监管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并变换运输工具后运输到中国内地的运输方式。 包装用水:指与水生动物直接接触的水,不包括密封的、用于调节温度的冰块或者水袋。 扣留检测:指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因存在安全卫生隐患,进境口岸查验合格后调运至海关指定暂存场所,待抽样检测合格后允许放行的检验检疫措施。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