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予以处罚: (一)明知有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拒不履行事故报告义务继续进口的; (二)拒不履行产品召回义务的。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予以处罚: (一)明知有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拒不履行事故报告义务继续进口的; (二)拒不履行产品召回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