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进境水生动物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收货人应当主动采取召回、销毁等控制措施并立即向海关报告,同时报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收货人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海关可以责令收货人召回。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