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进境种用、养殖和观赏水生动物收货人应当按照《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进境水生动物隔离期间的养殖和防疫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隔离场进行监督管理。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进境种用、养殖和观赏水生动物收货人应当按照《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进境水生动物隔离期间的养殖和防疫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隔离场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