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进境种用、养殖和观赏水生动物收货人应当按照《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进境水生动物隔离期间的养殖和防疫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隔离场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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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