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直属海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不合格信息上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应当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通报不合格信息。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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