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海关总署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安全风险监控和疫病监测,制定进境水生动物年度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编制年度工作报告。 直属海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安全风险监控和疫病监测,制定进境水生动物年度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编制年度工作报告。 直属海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