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进境检验检疫

第二十六条

海关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相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检疫许可证批准的数量进行核销。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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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