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进境检验检疫第二十六条海关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相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检疫许可证批准的数量进行核销。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