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境外检验检疫第二十一条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海关总署确认的检验检疫证书格式和内容对向中国输出的水生动物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