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境外检验检疫

第二十条

向中国输出的水生动物在运输前48小时内,不得有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必要时,应当使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药物进行消毒和驱虫。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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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