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境外检验检疫
第十八条
不同养殖场或者捕捞区域的水生动物应当分开包装,不同种类的水生动物应当独立包装,能够满足动物生存和福利需要。包装容器应当是全新的或者经消毒处理,能够防止渗漏,内包装应当透明,便于检查。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境外检验检疫
不同养殖场或者捕捞区域的水生动物应当分开包装,不同种类的水生动物应当独立包装,能够满足动物生存和福利需要。包装容器应当是全新的或者经消毒处理,能够防止渗漏,内包装应当透明,便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