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境外检验检疫

第十六条

向中国输出的水生动物精液和受精卵,必须来自健康的亲代种群。种用、养殖和观赏水生动物输出前,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认可的场所实施隔离检疫。隔离检疫期间,不得与其他水生动物接触。 海关总署可以派遣检疫官员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协助开展出口前隔离检疫。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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