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水生动物疫病传入国境,保护渔业生产、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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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