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年度评价

第八条

总体程序 示范区管理维护单位每年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年度监测,并自行撰写年度工作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2),经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示范区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农业农村部,由农业农村部予以公示和通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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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