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时间安排 年度评价和年度监测工作从示范区正式公布后的第3年开始开展,以后每年开展一次。复查和资源养护效果评价工作从示范区正式公布后的第5年开始开展,以后每5年开展一次。如示范区当年需要开展资源养护效果评价工作的,当年不必再开展年度监测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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