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时间安排 年度评价和年度监测工作从示范区正式公布后的第3年开始开展,以后每年开展一次。复查和资源养护效果评价工作从示范区正式公布后的第5年开始开展,以后每5年开展一次。如示范区当年需要开展资源养护效果评价工作的,当年不必再开展年度监测工作。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时间安排 年度评价和年度监测工作从示范区正式公布后的第3年开始开展,以后每年开展一次。复查和资源养护效果评价工作从示范区正式公布后的第5年开始开展,以后每5年开展一次。如示范区当年需要开展资源养护效果评价工作的,当年不必再开展年度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