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结果运用 农业农村部对复查结果较好的示范区将在政策支持和项目安排方面予以倾斜,对连续3年年度评价结果均为差或复查结果不合格的示范区将撤销其称号。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