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三章 复 查

第二十条

效果评价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示范区管理维护单位于复查当年10月底前开展资源养护效果评价工作,对示范区建设运行产生的综合效益进行科学评估,并形成效果评价技术报告。效果评价工作应委托具有海洋牧场研究工作基础的技术依托单位承担。效果评价方法和技术报告撰写要求参照《SC/T 9417-2015 人工鱼礁资源养护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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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