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复 查

第十九条

总体程序 每年3月份农业农村部下发文件启动复查工作,明确当年需要进行复查的示范区。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需要复查的示范区管理维护单位及时开展资源养护效果评价。效果评价结束后,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示范区复查工作,对示范区进行评分。复查评分结果由农业农村部予以公示和通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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