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年度评价

第十六条

督促整改 农业农村部对评价结果为差的示范区,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示范区管理维护单位应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包括整改落实措施以及整改成效等内容)经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及时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对示范区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核实,并上报至农业农村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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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