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二章 年度评价

第十五条

通报程序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于次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示范区考评结果、示范区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由农业农村部对示范区的年度评价结果予以通报。通报前应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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