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年度评价

第十三条

组织评价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于次年2月底前组织专家组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对示范区年度工作进行打分。专家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3名专家从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中随机抽取。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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