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年度评价
第十一条
年度监测 示范区管理维护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开展一次年度监测,对海洋牧场有关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进行科学调查,并形成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监测技术报告(年度监测方法和技术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件4)。具体监测工作应委托具有海洋牧场研究工作基础的技术依托单位开展。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年度评价
年度监测 示范区管理维护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开展一次年度监测,对海洋牧场有关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进行科学调查,并形成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监测技术报告(年度监测方法和技术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件4)。具体监测工作应委托具有海洋牧场研究工作基础的技术依托单位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