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

第九条

公安机关对应急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应当出具接受案件的回执或者在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

制定机关
应急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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