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制定机关应急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