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包括下列案件:

(一)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

(四)危险物品肇事案件;

(五)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

(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

(七)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

制定机关
应急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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