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一人以上死亡的情形,经依法组织调查,作出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书面调查结论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该调查结论及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制定机关
应急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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