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一人以上死亡的情形,经依法组织调查,作出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书面调查结论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该调查结论及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 制定机关
- 应急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
对发生一人以上死亡的情形,经依法组织调查,作出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书面调查结论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该调查结论及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