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上级公安机关采取挂牌督办、派员参与等方法加强指导和督促,必要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组织办理。

制定机关
应急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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