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三章 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制定机关应急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