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