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术语解释 “风险”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病原体、有毒有害物质随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动物遗传物质、动物源性饲料、生物制品和动物病理材料传入的可能性及其对农牧渔业生产、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 “风险分析”是指危害因素确定、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过程。 “危害因素确定”是指确定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动物遗传物质、动物源性饲料、生物制品和动物病理材料可能传入病原体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过程。 “有毒有害物质”是指对农牧渔业生产、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生物、物理和化学物质。 “风险评估”是指对病原体、有毒有害物质传入、扩散的可能性及其造成危害的评估。 “风险管理”是指制定和实施降低风险措施的过程。 “风险交流”是指在风险分析过程中与有关方面进行的信息交流。 “传入评估”是指对危害因素的传入途径以及通过该途径传入的可能性的评估。 “发生评估”是指危害因素传入后,对我国农牧渔业生产、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途径以及发生危害的可能性的评估。 “后果评估”是指危害因素传入后,对我国农牧渔业生产、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后果的评估。 “风险预测”是指对传入评估、发生评估和后果评估的结果综合分析以获得对进口风险的估计。 “定性分析”是指用定性术语如高、中、低或者极低等表示可能性或者后果严重性的风险评估方式。 “定量分析”是指用数据或概率表示风险分析结果的风险评估方式。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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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