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与我国适当保护水平相一致的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管理措施应当有效、可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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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