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风险评估第十八条对传入评估、发生评估和后果评估的内容综合分析,对危害发生作出风险预测。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