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审慎经营资金账户业务,若因违反规定等被移出可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机构名单,或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资金账户及资金应转让给其他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

不能与其他商业银行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银保监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资金账户及资金有序转至其他可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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