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信息报送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资金账户后,应当及时将以下信息报送至银保行业平台: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资金账户信息等;
(二)产品投资信息,包括产品交易信息、资产信息等;
(三)资金信息,包括缴费信息、资金划转信息、相关资产转移信息、领取信息、资金余额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等。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信息报送
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资金账户后,应当及时将以下信息报送至银保行业平台: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资金账户信息等;
(二)产品投资信息,包括产品交易信息、资产信息等;
(三)资金信息,包括缴费信息、资金划转信息、相关资产转移信息、领取信息、资金余额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