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四十二条

对于本办法施行后新发行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理财公司应当委托与本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为其提供托管服务:

(一)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二)具有养老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经验;

(三)具备与托管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与理财行业平台对接,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运营保障;

(四)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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